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二元醇装置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乙酸乙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2020.11.23

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二元醇装置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乙酸乙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二元醇装置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乙酸乙酯项目

地理位置:东营市东营港高端石化和新材料产业园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通过利用现有生产装置、储罐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工业级乙酸乙酯为原料经连续精馏工艺生产电子级乙酸乙酯。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万吨电子级乙酸乙酯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5065463240

地址:东营市东营港高端石化和新材料产业园

    邮箱:649170828@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胜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562276708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七、公示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23日——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