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2022.03.22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山东”)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的要求,对“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1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第三方核查。经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方圆山东形成如下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经核查,核查组确认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2021年度最终版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2. 排放量声明: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种类 |
2021年 |
|
温室气体本身质量 (单位:吨) |
CO2当量 (单位:吨CO2当量) |
|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
192.25 |
192.25 |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
2624.91 |
2624.91 |
工业生产过程N2O排放 |
/ |
/ |
CO2回收利用量 |
/ |
/ |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
567774.87 |
567774.87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吨CO2当量) |
570592 |
3.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如下:
环氧氯丙烷装置的副产物分为两大类,按照其沸点的高低划分为高沸混合物和低沸混合物。高低沸物中的成分较多,无法具体计算每个组分的比例,只能采用已明确的化验数据作为核算依据,根据保守性原则,高低沸物不明组分按照已知成分中含碳量最小组分的进行计算。
受核查方无食堂燃料统计数据,考虑到食堂燃料消耗占总排放量的比重远小于1%,本次核查不纳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