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二元醇类装置升级改造项目一次公示
2025.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对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二元醇类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现将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二元醇类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依托原有1.6万吨/年二元醇类及碳酸二辛酯装置进行缩合和加氢改造,新增乙醛缩合塔、加氢反应器及相关附属设备,形成6000t/a 1,3-丁二醇,3700t/a 1,2-已二醇,3700t/a 1,2-戊二醇的生产能力,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产品产能,碳酸二辛酯不再生产。
拟建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503-370572-89-02-53751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18954032932 邮箱:xinyuananhuan@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山东胜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546-8234455 邮箱:shandongshengxu@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相关意见的应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向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提交,提交方式为信函、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
公告发布单位: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24日